摘 要:在古代多元社會,對國度憲法中詳細的法令內在的事務,不成能有既定的分歧批准。但是,在今世有著不受拘束取向的(liberal-minded)政治論證實際中,憲法仍然處于焦點地位,如于爾根·哈貝馬斯和約翰·羅爾斯的實際。這些實際中的爭辯終極依靠于“憲法愛國主義”,一種從公民對其國度的倫理評價中成長出來的有興趣識的共享感情,在這種倫理評價看來,國度以令人佩服的方法尋求著一種憲法所代表的調理性的(regulative)政管理念。
I. 主意
哈貝馬斯們(Habermasian)的政治哲學與今世其他不受拘束取向的政治哲學共享的目的之一是政治論證(the justification of politics)。更詳細地說,這個目的就是對平易近主的論證,究竟,平易近主是一種政治規定。
人們天天一覺悟來,總會發明社會生涯的強迫性規范,即大眾支撐的權利政府請求遵照的法令,在有用地運轉著。作為個別,沒報酬本身選擇這些法令。在一個平易近主國度,法令凡是由多數遵從大都的投票法式來決議。這些大都能夠是簡略的大都,也能夠是“盡對”的大都,還能夠是混雜的大都。他們能夠是國民中的大都,也能夠是國民中某一或某些階級中的大都,還能夠是國民代表或官員中某一或某些階級中的大都。無論平易近主國度法令天生的準確汗青若何,它們都不成能由被請求遵照法令的個別中的某小我的行動而有用制訂,更不消說由每一個單個的個別來制訂了。[1]
一方面,政治論證題目是如許一個題目,即對政治同等與政治差異異樣敏感的古代社會的個別成員,若何以及在什么情形下能夠自愿地遵照各類各樣的法令——它們不是由哪個小我本身選定的,良多人最基礎不會為本身選擇這些法令。另一方面,政治論證題目是如許一個題目,即對于一切的社會成員來說,以暴力(或許要挾應用暴力)的方法使假定為不受拘束且同等的個別對那些他們從未以其個別成分本身選擇的、很多人此刻也不贊成的法令,告竣一種“均勻的遵照”,這若何能夠是合法的。挑釁就在于,在應用所有人全體暴力支撐由非分歧批准的包養 方法所發生的法令,以抗衡假定為不受拘束且同等的個別成員時,若何為這種所有人全體暴力的應用供給品德擔保。對于平易近主規定下的國度來說,好像約翰·羅爾斯所言,這意味著說明“國民若何[能夠]經由過程他們的投票適當地對彼此實行強迫性的政治權利”——說明對于我們共享的那份政治權利,你的實行或我的實行若何被證實對“不受拘束且同等的其別人是合法的”。[2]
在第三部門,我將表白在今世不受拘束取向的政治論證中,憲法不雅念(the idea of the constitution)是若何飾演焦點的、不成或缺的腳色的。簡直,我指的乃是與事物自己絕對的憲法不雅念。我將主意,真正起感化的一定是阿誰不雅念,由於,在古代國度,人們對現實事物的任何詳細特征的闡明,都沒有一種斷定的分歧看法。為支撐這個主意,我徵引了于爾根·哈貝馬斯比來的政治哲學。在其“論平易近主憲政國度中的認可斗爭”一文中,哈貝馬斯誇大,政治論證依靠于他所謂的“憲法愛國主義”。[3]對這個說法,我既未發明他是想用它來表現對任何詳細憲法內在的事務——例如對嚴厲“情勢性”的同等規范而非“本質性的”或 “抵償性的”同等規范的選擇(或相反的選擇)——的虔誠,也沒有發明他想用它來表現某種依據該國詳細的憲法決定而對這個國度表現虔誠的意思。
但是,哈貝馬斯也不是僅僅在議論人們對純潔抽象的、理念性的憲法不雅念所具有的信心。確切,對于哈貝馬斯來說,憲法愛國主義具有超出性的一面,認可為了完成憲法在對法令強迫的品德論包養 證中飾演的焦點腳色,一部非情境化的和反現實的憲法意味著什么。可是,哈貝馬斯進一個步驟表白的倒是,政治論證同時也依靠于人們對詳細的配合體(固然我將保持以為不是對詳細的憲法)的回依感情的有興趣識的共享。現實上,哈貝馬斯們的憲法愛國主義是一種反現實的憲法不雅念和經歷性的配合體感情的混雜物。在配合體對反現實的不雅念的有興趣識的回依的激起下,它存在于對配合體的回依感情的有興趣識的共享中。哈貝馬斯式的憲法愛國主義者感觸感染到他們對國度的虔誠,僅僅由於他們認識到他們國度的詳細的倫理特征使得在實行中對換節性政管理念的公道尋求成為能夠。以配合體詳細的倫理品德為依據,我對這個題目作了確實的表述,并以此挑起了與哈貝馬斯的小小爭辯。但是我確信,他是會批准上面這一點的,即在這里所論及的情況下,并不存在如許一種實際的生涯——它把對非情境化的公平性的吁求,與對完全性或自我持續性的吁求、對本身的以及配合體的生涯史和自我懂得之最完善幻想的虔誠,割裂開來。
II. 文明與世界的天生
A.說話學轉向
我既已這般構思了所要會商的主意,我就盼望找出一篇哈貝馬斯的法令實際論文作為爭辯的對象,但卻發明我們現實大將從入耳取哈貝馬斯關于這個題目的見解的,乃是他的論文《說明學與剖析哲學:說話學轉向的兩個互補版本》(Hermeneutic and Analytic Philosophy: Two Complementary Versions of the Linguistic Turn)。[4]該文固然令人振奮,但追蹤關心的卻不是法令實際。盡管這般,該文的簡直確提醒出,哈貝馬斯需求憲法愛國主義這個不雅包養網 念來為他做些什么。
《互補版本》這篇論文追蹤關心十九世紀晚期“說話學轉向”在形而上學和熟悉論上的哲學后果,哈貝馬斯將這一轉向追溯到了威廉·馮·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的作品。如哈貝馬斯所看到的,這一說話學轉向請求一切社會實際自此往后都得處置說話“建構世界”(constitutes the world)這個不雅念。依據這種說話建構世界的不雅點,它的“詞匯和語法”(lexicon and syntax)塑造了概念與懂得方法的總體性,經由過程這些概念及懂得方法之總體,配合體成員活著界大將會遭受的每件事的不雅念空間起首得以構成。
每種說話都對作為一個全體的世界構成一種“不雅點”。是以,說話表達式之為“思惟的天生器官”,可以在自覺的世界建構這一先驗的意義上予以懂得。經由過程對世界的這種說話學前懂得,一種說話便同時建構了配合體的生涯情勢。……說話不再重要被看作是表述物體或現實的[不言而喻的前言],而是重要被看作構成一個族群的精力的前言。[5]
因此,說話事後確立起概念上的能夠性這一坐標框架,在它下面,現實才得以臚陳轉達;由此,說話被以為具有一種絕對于對世界的表述的優先性,無論對世界的表述是或人本身向本身表述,仍是本身向別人表述。這和下述情形是一樣的:人們應用目的、意愿、念頭、價值、感到、感情、崇奉、魅力與討厭、盼望與煩惱這些范疇來自我表達、或向別人表達他本身的精力狀況,而經由過程限制關于這些范疇所可思慮或可言說的能夠性,說話也被以為對意圖具有一種優先性。
哈貝馬斯并未否定說話的這一“先驗”位置——這一“先驗”的地位表白,說話對一切能夠對象以及經歷與察看之范疇的構建,所具有的決議性的、不成順從的和限制性的安排力。但他對此確有一個疑問。每一種天然說話既是汗青上的偶發事務,又是恒常的社會事務。假如一個族群的說話決議性地塑造和限制了該族群的“精力”,以及使該族群得以感知和判定的方法,那么活著界汗青中,在我們當今的這個星球上,便存在著數量雖不斷定、但卻確定是復數的所有人全體精力和對待世界、停止判定的方法,這些所有人全體精力與方法彼此之間不成轉譯,恒常不變。這是“語義上封鎖的諸個世界”如許一種多元性,任何從這些世界的脫身而出,都無非是直接進進另一個相相似的限制性世界不雅之中,由於在說話與社會之外,人們最基礎沒有興趣識經歷。
是以,依哈貝馬斯及其他很多人對品德經歷與品德任務諸概念所持有的懂得,說話學轉向使這些概念術語成了題目。之所以會這般包養 ,那是由於這一說話學的轉向似乎消除了下述能夠性:存在某些超文明甚或超平易近族的、可以靈通的概念,在對世界與善的題目持有羅爾斯所說的“完整性不雅點”(comprehensive views)的傍觀者來看,這些概念是統一的,恒久不變。看來,任何如許的消除都一定延長到了有關念頭的那一類概念,如價值、來由、原則、規范和任務。可是,假如在說分歧的說話的人那里,某一價值、來由、原則、規范或任務不克不及堅持統一性,那么它若何可以或許是一個無前提地把每一個別舉動者作為人類來加以束縛的概念呢?假如謎底是它不克不及,那么說話轉向的一個顯明成果就是消除了包養網 存在著哈貝馬斯會認可的品德價值、來由、原則、規范或任務等任何工具。
B.解救“廣泛主義偏向”:汗青化的品德經歷
或許這般吧。但現實上,哈貝馬斯信任,我們稱之為品德的舉動原則和來由,其所具有的廣泛、無前提之束縛力的能夠性,可以從說話學轉向中解救出來。他試圖從洪堡所促發的說話學轉向中解救“廣泛主義偏向”,而他的《互補版本》一文便是解救工作的故事中值得斟酌的一個部門,在該文中,固然他大方地讓其別人分送朋友了這份功績,但占據主導的還是他本身的哲學。
哈貝馬斯在《互補版本》一文中說明說,這些廣泛主義偏向存在于最後由洪堡回諸說話的“來往”效能中,以及信息效能和表達效能中。它們存在于如許一種洞察之中,即當爭論或曲解的各方進進到言語交通中的時辰,用哈貝馬斯的話說,兩邊就“必定從他們各自的不雅點動身分送朋友了關于聚合點(a point of convergence)的假定。”也就是說,假如每一方在他們的設法里面都缺乏如許一種有用的假定——即存在著各方對之給出了競爭性闡明的獨一的對象——那么,他們就誰也沒法懂得他們在一路畢竟是在做些什么。單單這一點就可以說明兩邊為何要任勞任怨地盡力“學著往懂得”彼此有關對象的陳述(描寫、剖析、見解)。
如許,哈貝馬斯就從說話學轉向概況上的損壞中恢復了客不雅性經歷的能夠性,由此也恢復了品德來由和品德經歷的能夠性。可是,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這一恢復并非全然沒有完善之處。
哈貝馬斯在洪堡那里發明如許一種不雅念,即促使看法不合者置身于告竣彼此懂得的任務的工具,恰是對會商中阿誰不以態度為轉移的、統一的對象這個真正的之物簡直信,而這個真正的之物是真正值得往熟悉的。但女兒的父母,估計只有一天能救她。兒子娶了女兒,這也是女兒想嫁給那個兒子的原因之一,女兒不想住當她被丈夫家人質疑此處要留意念頭的輪迴。存在某些獨一的對象,他們都在追求對它的熟悉,他們盡力求解的都是關于它的本相——當事各方的如許一種感知,被以為在支撐著他們對他們共享的或公共的對話工她身上。門外的長凳欄杆上,他靜靜地看著他出拳,默默陪著他。作的虔誠。可是,是什么漸漸地給他們灌注貫注了這種客不雅性的感知?我們可以說它是從許諾停止對話這種經歷自己傍邊發生出來的。可是,接上去我們不得不問,是什么起首促使各方告竣許諾的,或使許諾看起來對他們是有能夠的。除了扳談各方中先已存在的等待——在扳談的各方中,每一方都覺得有一種壓力要盡力往爭奪一個勝利的結論——那還能夠是什么呢?不外,在他們的世界和他們的生涯里,又是什么工具可以或許惹起并保持這種等待?(假如我們接收說話學轉向)那么,看起來這只能是說話。從第四部門(B節)將予以評論的哈貝馬斯的一個論點來看,它就是說包養網 話,恰是在說話中,諸范疇的存在,是對各小我之不受拘束與包養網同等的認可,是對它們導向彼此之間劃一看待的對等任務的認可。
每種人類說話必定這般嗎?假如果真這般——假如存在著每種人類說話都必定具有的范疇——那么說話轉向究竟還會剩下什么?而假如情形不是如許,那么哈貝馬斯所做的就不再是從說話學轉向中解救品德經歷和品德任務。他所做的任務將是要表白,人類若何可以或許在吾人生涯中保持住無前提的任務(即品德)這一范疇(我們中的某些人確切這般做了),即使我們接收說話學轉向的現實,了解品包養網 德來由與品德經歷是我們必需置身此中的來由與經歷,但置身品德之中并不是把我們本身特別的說話之家完整忘記,而是拖帶著來自我們特別的說話之家的認識云層。[6]換句話說,哈貝馬斯所做的(至多對于我來說這般)是想廓清,若何能夠存在無前提的束縛力如許一種全部有用的經歷,而這種經歷并非必定在每一種人類生涯情勢中都可以構成。
這個考核將在本文第五部門(B節)我對“憲法愛國主義”的剖析中施展凸起感化。但是,在我可以或許進進那部門之前,我必需停上去進一個步驟考核不受拘束取向的政治論證中的一些題目及處理措施。
III.憲法契約主義:三個焦點部件
回憶一下不受拘束取向的平易近主政治論證的目的:用羅爾斯的話說,就是說明“國民若何[能夠]經由過程他們的投票適當地對彼此實行強迫性的政治權利”——說明對于我們共享的那份政治權利,你的實行或我的實行若何被證實對“不受拘束且同等的其別人是合法的”[7]
哈貝馬斯、羅爾斯和其別人比來在兜銷的是我們稱之為憲法契約論的政治論證形式。[8]羅爾斯式的版本或許最為人們所熟知。
我們對政治權利的應用……當它與如許一部憲法相合適時,即是合法的:這部憲法的基礎要素,依據可以被一切合情合理的和感性的國民們接收的準繩與理念,是可以等待一切的國民都加以承認的。
這段文字幫我們在憲法契約論的論證中辨認出如下由三個焦點部件所構成的一個鏈條:
第一個焦點部件:感性的廣泛主義(Rational universalism)(……是可以等待一切〔感性的〕國民都加以承認的)。以相當粗略的方法講,憲法契約主義是從如下命題動身的(在各個分歧的哲學家中心,詳細的說法有異):當受影響的每小我依據他的或她的好處而有來由接收時,強迫性政治權利的應用便是可以合法化的。在哈貝馬斯的哲學中,合法化的感性—廣泛主義尺度采取了一種顯明是主體間性的變體。那就是:每個從他或她本身的態度動身停止判定,并且合法地斟酌到他或她本身好處的人,應該可以或許懂得到每一個以異樣方法停止判定的其別人若何能夠找到無力的來由,來接收擬議中的政治舉動或設定。哈貝馬斯提議說,“當每小我都能從每一小我的視角動身接收一部法令時,這法令在品德的意義上就是有用的。”[9]
在羅爾斯和哈貝馬斯都持有的這種關于政治強迫合法化尺度的感性—廣泛主義版本的焦點,我們發明的是如許一個請求,即請求具有潛伏的強迫性的政治舉動,和好處上佈滿了公道沖突的有數人中的每一個(而不是某種所有人全體化了的“一切人”)相分歧。恰是這不當協的本位主義情愫使我將憲法契約主義家族作為一個全體標識為“不受拘束取向的”——這不當協的本位主義情愫顯然導向果斷主意小我人格之個體性(severalty)與單一性(singularity),或苦守其好處或財富的各種極端,這回根究底便是謝絕由“社會之善”(the good of society)來決議長短取舍。
第二個焦點部件:憲法基要主義(Constitutional essentialism)(……與如許一部憲法相合適時:這憲法的基礎要素是……可以等待一切人加以承認的)。此刻,沒有人認真提出將這么一個廣泛主義的論證尺度(與一切人的來由相分歧)實用于國度中每一個接連不竭的政治行動中,實用于每一個詳細的法令創制事務或政治權利的其他應用中。在古代不受拘束的國度中——以羅爾斯所稱的關于善的完整性不雅點的感性多元主義,以及響應的以林林總總的人們有關政治的計劃與好處間的真正的沖突為標志[10]——最基礎沒有能夠將如許的尺度實用于國度既定法令系統發生的每一個詳細的政治行動中。
我們不成防止地發明,政治論證的這個感性—廣泛主義尺度現實上并不料味著要以逐一行動或逐一法令如許的方法來加以實用。相反,它是要實用到法令創制體系體例之上,也就是說,是實用于憲法這一基礎法令的特定部門,包含權力法案在內——憲法在最基礎上塑造、組織、限制和領導著國度創制法令的運作行動。是以,作為規范性的準繩,憲法契約主義將其重心決議性地放在憲法這個不雅念上。它盡對依靠于如許的不雅念,即接收某個法令創制系統(或憲法),以為它是合法的——是公正的,是值得你尊敬的,那么你的這一接收便已表現你也接收了該系統發生的法令制訂事務的日常運作。[11]回結而言,這就是羅爾斯的主意的要點地點,即“政治強迫的應用是公平的,只需它們合適一部憲法,該憲法的基礎要素可以等待一切的國民都可予以承認”[12](側重號為引者所加)。
可是,為什么羅爾斯說“憲法的基礎要素”?深條理的、風趣的謎底在于覺得有如許一種需求,即在將體系體例性的基礎法令規范(憲法)實用到詳細特定的爭議傍邊往的經過歷程中,需求有客不雅簡直定性——這種需求,顯然是在我們方才回給契約論論證來由中的憲法的那種中間腳色所必需的。[13]
假定在某國的政治與法令實行中,堅實地確立了一組取得公共認可的基礎法,包養 名之為“憲法”,它們被看作應該塑造、組織、限制和領導國度創制法令的運作經過歷程。每小我都批准,這個憲法由A到Z這二十六個條目構成,每一條目的措辭均是符合規范的、無可置疑的。但每小我同時也真摯地確信,對于很多制訂法,他們不成能確信地說,它們能否確切合適T到Z這些條目,由於這些條目恰好沒法以如許或那樣的方法客不雅而斷定地實用到要被制訂出來的各式法令之上。(例如,T條目規則,必需包管每人“最低限制的面子的生涯尺度”,而國會方才以任務福利取代社會福利,將最低薪水減半,進步了房錢程度,經由過程了年度30億克朗的住房補助和失業培訓費預算。)于是,這些條目便不克不及被看作基要憲法(essential constitution),也就是阿誰在契約論的政治論證中被以為應飾演焦點腳色的憲法的構成部門。
總的不雅點是,我可以不受拘束地接收來自一個憲政軌制的強迫行動的日常運轉,包含那些我以為無害的或不公平的,這是由於并且僅僅是由於(i)我以為這個作為軌制的軌制是與包含我在內的每小我的公道好處相分歧的;(ii)我發明當局和我的同胞們都遵照這個軌制。如許一種感知的聯合對我來說是能夠的,但僅僅當一切時辰我能確信地看到(ii)確切獲得了知足。但假如條目T是該軌制中有疑問的一個部門,我就不克不及確信地看到(ii)確切獲得了知足。是以,即便條目T寫進了作為文獻的“憲法”(documentary “constitution”)之中,它也不克不及被看作是基要憲法的一部門:這基要憲法行使著契約論論證中的憲法所必需施展的感化。
要點在于:憲法契約主義現實上是件難辦的事。它請求,在一個國度中——也即在那現實有用的體系體例之下,要存在一部可以或許知足兩個具有潛伏沖突的請求的基要憲法。第一個請求是,該基要憲法必需包括一切這類體系體例性的規范保證,即為了該基要憲法能為每小我供給來由,以便他們能自愿遵照那些在由它組成的軌制下制訂出來的法令,這些規范或保證就是必須的。但第二個請求是,該基要憲法又不克不及包括任何如許的體系體例性規范或保證,即它們各自或許與其他規范相聯合,在實用到那些幾多都是詳細特定的、確切處于它們的實用范圍的案件的經過歷程中,都缺少幾多是客不雅斷定的特征。
第三個焦點的構成部門:品德的回應主義(Moral responsivism)(……依據可被合情合理的他們接收的準繩與理念……)。人事靈通的人們為什么以及若何能夠讓他們本身居然往盼望有這么一種同時知足這兩種請求的措施?在我看來,憲法契約主義論證的一切踐行者,包含哈貝馬斯在內,都將我們的盼望依靠在一種特定類型的念頭回因下面,也就是在總體大將一種受人愛好的念頭回于人們身上。羅爾斯在很年夜水平上牽扯到這一點。他設定的前提即:當政治舉動確實地被以為是與反應了每一個“合情合理的”人城市感性地加以接收的憲法基礎要素,此時,它們即是合法的。
假如我是對的的,那政治論證的憲法契約論形式的一個周全的、年夜致的陳說就會是如許的:當強迫性政治權利的詳細實行獲得一組憲法基礎要素(憲法基要主義)簡直認之時,它就是合法的,而這組憲法基礎要素則是每一小我都可以確認是一切短長相干之人都有來由依據他或她的好處來加以接收的(感性廣泛主義)——假設他包養 或她把本身視作是假定為不受拘束且同等共處的伙伴群體傍邊的一分子的話,在這個群體中,大師都遭到一種品德念頭的壓力,請求對他們必需共享的社會空間里停止協作的公正條目告竣分歧(品德回應主義)。
將被回給人們的壓力稱為品德的壓力,我的意思是,它被以為是沒有任何內在的東西性內在的事務的,而是純潔作為如許一種念頭,即僅僅由於每小我將他本身和其別人看作不受拘束且同等的這一尊敬的緣故,而往發明并遵照公平的或廣泛可接收的社匯合作前提。我這里要冒險提出如下不雅點:每一位判斷一部政治憲法能夠具有廣泛的公道可接收性確當代哲學家,都是以在一切人都獲得斟酌的基本上發明一個公正的分歧看法這一品德念頭的經歷為前提而作此設定的。[14]這或許是一個極富爭議的看法。哈貝馬斯們能夠會遭到安慰而加以否決,由於他們煩惱,那將會讓論證依靠于經歷的偶爾性——也就是要依靠于如許一種偶爾性:那相干的人現實上簡直懷有一種并非人作為人就一定會懷有的特定念頭。但是,這個特定的煩惱并無需要,并且也將表白,它為什么會有助于為隨后會商哈貝馬斯們的另一個頗為分歧的擔心確立一個平臺。
IV.哈貝馬斯與品德念頭
A.假定的“可接收性”
使合法化論證依靠于每小我現實上都遭到追求一種公正協定的愿看(或許,也許是都遭到盼望成為受此種愿看所推進的那類人這一次級愿看)的推進,這顯明違反哈貝馬斯在政治論證上適當請求的那種無前提性。究竟什么是合法化的要點呢?那就是包養 要確立這種能夠性:即每小我都具有品德上的合法來由,來參加對暴力要挾與處分的所有人全體保持,以便確保對某個 政體的其實法的遵照。如許一種合法來由的焦點一定由如許的來由組成的:可以以為每一個不受拘束且同等的人——每一個與包養網 其他任何人一樣都有才能采納和尋求一種善的不雅念的人——都擁有這些來由來接收這個政體。是以,它們必需是如許一些來由:我們可以以為它們實用于每一小我,而不需斟酌際遇、成分和倫理不雅念的特別性。它們的實質看起來必需是我們所謂的品德來由。[15]這并沒有把這類愿看消除在斟酌之外,由於愿看當然可以或許賜與人們相當好的舉動來由。但是,除了那些我們可以以為每一個作為不受拘束且同等的人都必定都具有的愿看外(假如存在這種愿看的話),其他一切愿看都被消除在斟酌之外了。而能夠的是,像追求公正的社匯合作前提并依此前提生涯的愿看,以及具也正因為如此,她才深深的體會到了父母過去對她有多少的愛和無奈,也明白了自己過去的無知和不孝,但一切都已經後悔了有此類愿看的愿看這類工具,看起來并非我們可以以為是每一個作為不受拘束且同等的人都必定具有的愿看。[16]
相反,在一些國度的某些時代,這類愿看似乎有能夠為人所共有,而在其他國度或其他的時代則并非這般。在一種哈貝馬斯式的不雅點看來(在這個方面,它是一種康德主義的視角),在一個廣泛具有這類愿看的國度中是公平的、且在品德上可接收的一組憲法要素,在此種欲看不占主導的國度中不成能是不公平且品德上不成接收的。公理題目不克不及以如許一種方法依靠于一個國度的國民可巧具有和可巧不具有的愿看。
我們發明了什么?假如或僅就憲法契約主義發明公理或公理的能夠性而言,哈貝馬斯們不成能是憲法契約論者,這一點以某種方法依靠于一國國民中“品德回應主義”(moral responsivism)或相似的工具的風行。但是,題目最基礎不是這么回事。憲法契約論的論點是,一組憲法基礎要素是品德上獲得論證的,是以,在強迫履行這組要素和它針對不遵從所制訂的法令這包養網 個題目上,包養網 你的或我的共謀(complicity)也是品德上獲得論證的,只需這組憲法要素被假想為品德上表現贊成的人公道接收,也就是(再重復一次)如許的人,將他本身或她本身看作是假定為不受拘束戰爭等的一起配合居平易近的集團中的一員,他們一切人在品德念頭的壓力下就社匯合作的公平條目告竣分歧看法。
題目是:(合法性)論證的契約論試驗是對思慮中的憲法基礎要素的假定的而非現實的接收。如哈貝馬斯所言,[17]這是一個“可接收性”試驗。[18]是以,在這個題目上,契約論論證不依靠于一切人或任何人的品德回應能否真正的。(并不用然需求任安在品德上作出回應的人,只需我們中的一些人能很好地輿解他們本身,以便判定一組給定的憲法要素——假如有的話——能否對他們一切人來說都是可接收的。)
B. 政治品德的冗長系譜
作為憲法契約論者,哈貝馬斯們追求樹立每一個(假定為)合情合理的人可以感性地接收——斟酌到各自的好處而可以接收——的政治體系體例的能夠性及其總體特征(至多)。他們甚至打算不在所觸及的人們中假定任何本質性的倫理個性的情形下做這件事。他們能勝利嗎?
斟酌一下上面有關平易近主的立憲主義的品德需要性的系譜學論述,如人們所稱呼的,該論述以關于普通人的需乞降愿看的經歷命題動身,但這是一個不希冀任何人來質疑的命題。哈貝馬斯寫道,情節是“一個幻想型的成長,但它有能夠在真正的情形下產生。”[19]基礎的主意是,在古代多元社會,只要訴諸其實的、軌制化制訂的法令的老是潛伏著的強迫前言,不然社會沖突和無序就會損壞每一小我的生涯。我們以為,托馬斯·霍布斯曾經令人佩服地、永遠地說明了在后傳統社會中,為什么每小我有來由支撐某種其實法令次序實行。但是,在復雜的、爭論不休的社會中,異樣不成迴避的題目是,斷定什么工具基礎上應當經由過程制訂實證法來供給,以及不時用來斷定法令應當供給什么的軌制設定是什么。哈貝馬斯們以為,由此引出來的題目是,相干的人們必需一路處理他們在如下事項上的看法不合,即基礎的其實法令內在的事務以及進一個步驟實證立法的基礎設定。
在持續切磋他們為什么這般說,以及當他們如許做的時辰,他們意圖安在前,最好留意在論證平易近主的憲法的戰爭中,我們是若何樹立一個精小的橋頭堡的,即關于發生其實法的一些列特別設定,最基礎不需求依靠于每小我現實上被特別的本質倫理好處、念頭或不雅點(例如,“品德回應”能夠很不難被想到)所煽動這個現實。哈貝馬斯們以為,不需求如許的依靠往完成戰爭。需求的只是某種邏輯。
邏輯運作如下。由于自己就是實證法的憲律例定了發生(其他)實證法的社會系列設定,是以憲法處在奧妙的位子上。不成防止的是,憲法的很多規則自己就會成為公道的貳言的目的,並且這些規則必需在任何給定的時辰被斷定、被決議,由於此中包括著如許的軌制性法式,它們被用來會商和決議包含憲律例定本身在內的任何或所有的其實法令規則中有爭議的規則或被提議的修正。那么,有爭議的憲律例定若何被論證呢?什么可以或許為判決一切其他政治上可判決的題目的軌制性法式供給對的的尺度呢?哈貝馬斯們的答覆是,只能是曾經在特定“不雅點”(point of view)——“當后傳統社會成員發明他們必需訴諸來由來論證某事時直覺上采納的不雅點”——中暗含的規范。[20]哈貝馬斯比來總結了這些規范,它們是:
(i)[能對會商]作出響應進獻的任何人均不克不及被消除在外;
(ii)一切的介入者均被付與均等的機遇,以便作出本身的進獻;
(iii)介入者必需清楚他所說的;
(包養網 iv)來往必需免于內在的和內涵的強迫,以便介入者對可批評的符合法規性主意采取的“是包養網 ”或“否”的態度只受更好來由的感性氣力差遣。[21]
哈貝馬斯做了強無力的論證。在后傳統社會,沒有規范性的威望比那些必需遵照社匯合作基礎前提的人的“好的意愿和看法”(the good will and insight)更高,可以說,作為品德任務的規則,決議這些前提和判定這些前提的尺度“必需完整從介入者追求使他們彼此彼此信賴的情形中得出”。[22]
可是,為什么我們將這些一起配合前提看作是品德任務題目?為什么不是法令任務題目?即我們凡是若何判定法令的符合法規性題目?當法令需求一個擔保時,我們凡是覺得法令擔保是我們被希冀發生的工具。可是,斟酌一下,我們在哪能取得這個法令擔保呢?終極,我們在有用的詳細憲法中發明。(例如在美國,有人會說,包養 法令是經過國會兩院中的憲法上的大都來制訂,并由總統簽訂的,該法令處置了憲法付與國度當局的題目,該法令不是一個褫奪國民權的法案,也不褫奪談吐不受拘包養 束權,等等)可是,政治論證的目標是為憲法本身的強迫性保持中的共謀(complicity)供給擔保,而這個擔保不克不及是法令本身。它只能是品德擔保,哈貝馬斯們的論證是,沒有什么能為憲法供給如許的擔保,除了憲法對特定“不雅點”中暗示的特定實行準繩的合適外,既在本質的意義上合適也在法式的意義上合適——即規則的綱要性的內在的事務和取得該內在的事務的法式。也就是說,一種品德不雅點,即當“后傳統社會的成員”需求彼此確信某事的對的、善和恰當性時“直覺上采取的不雅點”,由於他們看到,這件事的成果必定會束縛他們一切人,他們不得不認可彼此是不受拘束且同等的。(正如說話學轉向能夠規則的,他們的說包養網 話不答應他們不如許做。)
換句話說:當哈貝馬斯們說,一組憲法基礎要素的論證是且只能是憲法基礎要素“可以被一切相干的有才能介入實行商談的人所接收”,[23]或憲法基礎要素可以“取得了一切相干者的分歧批准,前提是他們配合審查在實行商談中”這組憲法基礎要素能否“對一切人好處均等”,[24]他們將對“一切相干者”的品德回應或合情合理的假定性臆斷合并到表現前提的“可以”一詞中。[25]他們對平易近主行動的特別主意是,憲法實行不克不及令人佩服地知足合情合理的人的廣泛的感性的可接收性的尺度,除非它本身的內在的事務對法式上知足異樣尺度的修訂一向開放——除非憲法實行將憲法內在的事務一切的進一個步驟斷定均至于源自實行商談理念的政治平易近主的特定的、規范的不雅念之下。
此刻你可以審閱全部闡述,你會發明平易近主的立憲主義的抽象的哈貝馬斯式的品德論證曾經停止了,但對任何具有品德回應或任何品種的念頭偏向的人沒有任何經歷上的進獻。
V.邁向憲法愛國主義
A.說明的要挾
此刻看來,“憲法愛國主義”看起來簡直指定了某種念頭偏向(motivational disposition)。我以為,他指定了回依國度的偏向,尤其是依據國度的國民和他們的引導者在會商和決議有關基礎憲法寄義(import)的貳言時所支撐的某種精力。
在哈貝馬斯的憲法實際中,如許的經歷不雅念能做些什么呢?我以為,謎底在哈貝馬斯對我後面許諾解救的阿誰主意的敏理性中:在政治的憲法契約論論證中,憲法不雅念包養網 必“是啊,蕭拓真心感謝老婆和藍大人不同意離婚,因為蕭拓一直很喜歡花姐,她也想娶花姐,沒想到事情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需施展焦點感化,由於公民對其實事務的一切詳細特征的描寫并沒有既定的分歧看法。
一國對于基礎憲法寄義的貳言歷來不克不及限制于對規范的憲律例定的語詞(即憲法“條目”)的貳言。不成防止的是,也會有關于條則若何實用于特別案件和爭議的貳言。想想美國憲法的經歷吧。再者,我們發明,如不顛末嚴重的說明,我們憲法對憲法基礎規范的規范性規則就不克不及實用于真正的的、活生生的社會沖突中,而該說明自己又不成防止地對公道的貳言開放。斟酌一下本質合法法式吧,斟酌下宗教不受拘束實行吧,斟酌下同等維護吧:對每一小我同等的當局關心和尊敬,該準繩無疑是美國憲法的基礎要素。簡直沒有人會猜忌如許的準繩是規范性地安頓的,在美國憲法中尤其這般。但是,在明天的美國,對于該準繩能否限制、答應或請求任何情形下的帶有種族認識的當局舉動,卻年夜有爭議。讓我們說說無疑曾經決裂了的最高法院中的大都派,有的人將不得不判決這個題目,在連續的、真摯的——誰會說分歧情公道呢?——的貳言上判決這個題目。[26]
此刻,請記住憲法基要主義是若何成為契約論政治論證的要害構成部門的。認識到在一個舉動接一個舉動(act-by-act)或一個法令接一個法令(law-by-law)的基本上實用的感性廣泛主義尺度的有效用,我們轉而盼望,假如僅僅實用于立法體系的一組絕對闊別的(removed)、構思的準繩與理念,如許的尺度是可以獲得知足的。令人厭惡是,此刻艱苦再次在這個題目點上呈現,即絕對抽象地構思的準繩不得不實用于決議嚴重的、佈滿品德重負的政治選擇的法令合法性這個題目上。(說的清楚點,在全部會商中,我的假定是,貳言是關于若何答覆適當的規范性題目的貳言,即在哪一個彼此競爭的說明下,一組有疑問的憲法基礎要素可以或許被實行商談中觸及到的一切人接收包養網 。)用另一種方法陳說這個題目:依然不明白的是,我們若何才幹說,諸如“同等關心與尊敬”如許的憲律例范,在公道的競爭性的重要說明下【“不分色彩”(color-blindness)對“反社會品級制”(anti-caste)】,仍能堅持意義不變——堅持為單一的和雷同的規范。這要挾到所提議的政治的憲法契約論論證。很顯明,假如每一個合情合理的人被假定同意的憲法“準繩與理念”被證實僅僅是粘貼在合情合理的人們中的未處理的和深度分化的政治-品德貳言上的語詞情勢,那么合法性論證就是不勝利的。
B.以憲法愛國主義營救
這是一個哈貝馬斯曾經捉住并且面臨了的題目。我此刻想要表白,他懂得和處置這個題目的方法直接擁護了我後面對他從說話學轉向中對品德經歷的能夠性的“解救”的說明,以及對無前提的任務——并不用然能從人類生涯情勢中獲得懂得——的所有的有用經歷若何能夠的“解救”的說明。
誠如我對他的懂得,哈貝馬斯以為,經過對彼此被看作不受拘束且同等的人的主意的不成搖動的認可,國民能夠以為支撐如許的不雅點具有高于一切的主要性,即存在著對他們國度的基礎憲法的一組準繩的分歧批准,他們在諸準繩上確立共鳴的緊急感可以或許使國民接收如許的不雅點,即他們在實用題目上的貳言不會——不被答應——搖動準繩自己意義的固定不變性。哈貝馬斯斷言,憲法基礎準繩的嚴重的、有爭議的實用“不成能是倫理上中立的。”但是,他保持以為,“爭辯老是有關雷同的憲法權力和準繩的最好的詮釋的”。[27]
哈貝馬斯包養 似乎以為,他們必需被這般構思,由於只要保持對憲法基礎要素的統一性 ——他們在彼此競爭的重要說明之下的固定不變性——的懂得,憲法基礎要素才幹在憲法的契約論的政治論證中飾演它們的焦點感化。從這個態度動身,有關憲法基礎要素的說明的爭辯或許貳言是一種特別類型的規范性的爭辯或貳言,此中的一些特別工作累卵之危,即政治結合的能夠性,它在被一切人感性地與公道地接收的意義上是公理的。無論該爭辯的各方了解與否,他們都響應地以特別的來由在特別的方法上懂得該爭辯。
從論證的視角看,老是有兩種可選擇的方法描寫針對憲法基礎要素的憲法說明的爭辯。
我們可以將它們看作是對一組規范條目的意義或實用的爭辯,這組規范條目曾經被靠得住地證實可以或許被每一個合情合理的人所接收,固然對于若何實用它們還處在爭辯之中。或許,我們可以將它們看作是關于哪個競爭的意思或實用將致使這些條目能被每一個合情合理的人所接收的爭辯。第一種不雅點中顯明的題目是它的令人困惑的暗示,即名義上的憲法基礎要素對于同情達理的人的公道可接收性能夠自力于名義上的基礎要素在生死關頭在實行中浮現的意義。但是,只要采取第一種不雅點,每一小我才幹宣稱可以或許判定每一個既定的政體是公平的,而無需等著看最高法院或其他相似權力機關若何處理每一個無休無止的說明爭辯。[28]憲法契約論論證的能夠性看起來依靠于國民可以或許可托地看到關于憲法說明的爭辯,在任何人了解該條目將若何在疑問的、品德爭議的案件中被建構和實用前,答應憲法基礎條目被合情合理的人判定為感性可接收的。
是以,題目變為:在國民尚不完整知曉基礎憲法條目的內在的事務之前,明智的國民若何能夠決議同意對合情合理的人是可以感性地接收的基礎憲法條目。
以此種情勢提出的題目的獨一能夠的謎底是他們不克不及。憲法契約論論證的命運必需樹立在分歧的能夠性上。必需有某種方法,以便國民可以或許熟悉到,他們難處置的和分化開來的關于憲律例范的實用的貳言指向的不是規范內在的事務,而是其他的工作。那么,實用貳言究竟是關于什么的?除了可以決議或輔助決議規范實用的規范內在的事務外,還有什么其他的工具嗎?一個顯明的答覆是:實用的語境。
此刻,基礎憲律例范實用語境的一個維度是所謂的國度的“憲法認同”[29]。斟酌到對于基礎憲律例范的實用的貳言,我們作為國民或許不用將貳言回咎于意思的含混性和游移不定。我們或許應當將我們的實用貳言回咎于對如下題目的不斷定或貳言,即作為政治上建構的國民,我們以為我們是誰以及我們意圖成為誰,我們以為我們來自何方以及往向何方。在哈貝馬斯們的視野中,察看國民若何在如許的倫理題目上看法紛歧要比察看他們若何在憲法實行的焦點請求上看法紛包養網 歧不難的多,該憲法實行被尊敬每小我為不受拘束且包養網 同等的品德不雅念所操控,假如哈貝馬斯是對的的,那么該品德不雅念超出地內涵于憲法論證本身的實行中。那么,這些固定未便的焦點請求老是組成一個“憲法愛國主義固定的參照點,憲法愛國主義將權力系統安置在法令配合體的汗青語境之中。”
例如,明天的美國憲法強無力地維護保守的種族主義者的談吐不受拘束,[30]而在加拿年夜情形并非這般。[31]在哈貝馬斯們的不雅點中,這點分歧并不表白兩個國度中占主導的是分歧的不受拘束戰爭等準繩,而是表白兩個國度具有分歧的憲法認同。[32]
此刻,我們接近了“憲法愛國主義”的焦點“咳咳,沒什麼。”裴毅驚醒,滿臉通紅,黑黝黝的皮膚卻看不出來。。“憲法愛國主義”看起來是一國國民品德上必需的預備,往接收關于尊敬每小我為不受拘束且同等的焦點憲法準繩的實用的貳言,而無需損失對意義明白的準繩內在的事務的信念,由於且只需他們能將貳言與為憲法認同停止的斗爭慎密聯絡接觸起來。什么說明了此種預備,什么時辰以及在哪里可以發明它?謎底必定是,那時本地的情境擔保了一種信心,包養網 即針對集團認同的斗爭產生在如許的集團認同中,該集團認同固然并非盡對這般但卻在極年夜的水平上曾經被熟悉到并獲得穩固。換句話說,謎底是文明的偶爾性——文明的偶爾性,無論它存在于何時何處,是指一切相干者曾經認識到,固然會商中的集團認同在其他方面能夠存在著爭議,但曾經滑落至品德上擔任的(morally conscientious)(在哈貝馬斯們的視角下,是以也是平易近主法式主義的)憲法認同的層級中。聽聽哈貝馬斯是怎么說的:
在復雜社會,作為全體的全部國民不再由本質性的價值共鳴來保持,而只是由符合法規的法令制訂和符合法規的權利實行的法式共鳴來保持。以此種方法在政治上獲得整合的國民共享如許一種以感性為基本的信心,即政治公共範疇內不受限制的來往不受拘束、處理沖突的平易近主法式以及權力的憲法領導,為制約不符合法令的權力和確保行政權利在一切人的同等的好處上應用供給了基本。法令準繩的廣泛主義反應在一種法式共鳴中,而這種共鳴必需經由過程一種憲法愛國主義扎根于汗青地構成的特別政治文明的語境中。[33包養 ]
這里,在這個文本中,對于什么是以及什么不是經歷的和臨時的這個題目盡無含糊不清之處。政治整合、對以感性為基本的信心的共享以及汗青地構成的特別的政治文明:一切這些表達指向一些只能是經歷的和臨時性的工作,即特別國度的人們經過的事況的主體間認知的會聚。
哈貝馬斯以為,這不是在“價值”上的“本質”會聚,而只是在法式上的會聚。當然,會商不克不及止步于此。我們需求斟酌如許的附帶前提意味著什么,以及它們若何起感化。哈貝馬斯式的法式看起來是我們有時稱為本質的工具。例如,我盡對信任,哈貝馬斯以為“人權”是“知足該請求”的一部門,“即來往不受拘束的公共應用的國民實行可以被法令建制化”。[34]至于這個商談理念 ——品德上作出回應的國民的“不雅點中暗示的”理念,這些國民彼此確信政體可以或許被一切相干的人所接收——它不是一項價值嗎?[35]“生疏人之間抽象的法令調理的連合中的社會整合情勢”[36]怎么樣呢?不是一項價值嗎?不是一項牽涉并反應特別的生涯方法或情勢的倫理價值嗎?我指的是如許一種生涯方法,即它偏好彼此之間真摯的辯論而非強迫和把持——或許說,它突顯了說話的位置(如前所述),在說話中存在著如許的范疇,即認可人們的不受拘束與同等,認可國民彼此之間這般看待的彼此任務。
我不明白,在這個題目上,本質和法式之間還有什么差異。看起來明白的是,一國國民在商談理念上——這個理念或許既是法式的又是本質的——的會聚這個現實是經歷的和臨時的題目。盡管有哈貝馬斯的開導性的提出,[37]但要點是,一國國民中呈現的這種會聚不需求先于該公民主商談軌制的樹立,而是被等待從這些軌制中發生。他寫道,“平易近主配合體內國民的倫理-政治自我懂得必定不克不及被看成汗青的-文明的後天存在,該存在使得平易近主的意志-構成成為能夠。”如許的國族的自我懂得毋寧應當被看作“一個輪迴法式中活動的內在的事務,是經由過程法令建制化的國民來往發生出來的”。[38]要點看起來是,它處在一國居平易近創立會聚點的權利中,處在他們做此事的“假定的”“政治意志”中。[39]對我來說,“假定的”意味著經歷偶爾性,我沒有看到有關于它的什么工具不是倫理的。
[1]【美】弗蘭克 I.·米歇爾曼:《布倫南與平易近主》(Brennan and Democracy),普林斯頓年夜學出書社,14-16頁,31-33頁,1999年。
[2] 【美】約翰·羅爾斯:《政治不受拘束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217頁,哥倫比亞年夜學出書社,1993年。
[3]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平易近主憲政國度中的認可斗爭》(Struggles for Recognition in 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 State),載Amy Gutmann編:《多元文明主義》(Multiculturalism),134-135頁,普林斯頓年夜學出書社,1994年。
[4] 提交給“景象學與存在哲學包養 學會”1998年年會的論文,科羅拉多州丹佛市,1998年9月。
[5] 同上。
[6] 華茲沃斯的跟隨者(Wordsworthian)在我適才寫的內在的事務中可以看到暗含著將說話同等于天主,這不是一種描寫說話轉向的方法嗎:太始有……
[7] 【美】約翰·羅爾斯:《政治不受拘束主義》,217頁,哥倫比亞年夜學出書社,1993年。
[8] 我應當闡明的是,固然我在這篇文章中的目的是給憲法契約形式找點費事,但我感到到憲法契約形式強盛的吸引力。
[9]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品德認知內在的事務的譜系學剖析》(A Genealogical Analysis of the Cognitive Content of Morality),載氏著《包涵他者》(Inclusion of the Other),Cianin Cronin和Pablo DeGrieff編,31 頁,劍橋:政治出書社,1998年。于爾根·哈貝馬斯:《“公道性”與“真諦”或世界不雅的品德性》(“Reasonable”versus“True”or the Morality of Worldviews ),載氏著《包涵他者》,89-90頁。
[10] 【美】約翰羅爾斯:《政治不受拘束主義》,36-37頁,哥倫比亞年夜學出書社,1993年。
[11] 說得明白些,這個不雅點是,你對系統的接收意味著你對不公平的法令的發明并沒無為你訴諸不符合法令氣力供給基本,但并不料味著它沒無為你的訓斥、無限的國民不遵從或無限的謹嚴的謝絕供給基本。
[12] 【美】約翰羅爾斯:《政治不受拘束主義》,217頁,哥倫比亞年夜學出書社,1993年。
[13] 還有一個深刻的謎底,即在這個意義上—— 一部法令安排其他法令,且除非依照其本身有關憲法修改案的條目,其本身不被修正——實行中任何施展著功效的憲法都不成防止地包括著一些果斷的、甚至非感性的內在的事務,這些內在的事務是不成能被看作是對每小我都接收的來由的回應。看起來很顯明的是,即使既定的憲法中呈現這些內在的事務,也不需求褫奪憲法在契約論論證中飾演的焦點腳色。例如,美國憲法第V條不成更改地確保每個州在參議院中的同等代表權,而不斟酌生齒多寡。只需憲法的一切“基礎要素”部門可以被看作知足感性的廣泛主義,那么憲法就可以在契約論論證中飾演焦點腳色。
[包養 14] 我并不是說,包養 今世每一種對平易近主—不受拘束的立憲主義的哲學論證明際上都將本身樹立在對廣泛可接收性的能夠性的證實之基本上。我提出的主意只觸及這么做的那一類,我將羅爾斯和哈貝馬斯比來提出的論證回進這一類做法。
[15]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品德認知內在的事務的譜系學剖析》,載氏著《包涵他者》,Cianin Cronin和Pablo DeGrieff編,21-22、27-28、32 頁,劍橋:政治出書社,1998年。【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公道性”與“真諦”或世界不雅的品德性》,載氏著《包涵他者》,86-87頁。
[16]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品德認知內在的事務的譜系學剖析》,載氏著《包涵他者》,15頁。
[17]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公道性”與“真諦”或世界不雅的品德性》,載氏著《包涵他者》,95-96頁。
[18] 哈貝馬斯以為,只要適當結構的、平易近主的爭辯才幹為如許的信心——即正在被會商的設定知足(假定的)廣泛可接收性試驗——供給恰當的基本,但這是另一碼事。
[19]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品德認知內在的事務的譜系學剖析》,載氏著《包涵他者》,39頁。
[20] 同上,7頁。
[21] 同上,44頁。
[22] 同上,24頁。
[23] 同上,34頁。(誇大為筆者所加)
[24] 同上,36頁。
[25] 在哈貝馬斯的文本中,緊隨第一個援用表述之后的是:“康德潛伏的假定是,在作出品德判定時,每小我都可以依據他本身的想象而將本身充足地轉換到其別人的位子上。可是,當介入者不再依靠于或多或少扎根于生涯和好處的同質前提中的先驗的前懂得時,品德視角只能在來往前提下被完成,來往前提確保每小我從他本身的自我懂得和世界懂得中查驗實行中貫徹的規范的可接收性。盡對號令以這種方法取得了商議論的說明……”。【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品德認知內在的事務的譜系學剖析》,載氏著:《包包養網 涵他者》,33-34頁。
[26] 這里的題目并只是在給定的憲法說明方法的運作下,需求說明的行動常常是可包養網 以公道地辯論的。它同時也是在一國國民中,對什么方法的憲法說明將被應用的正在停止的、公道的貳言。
[27]【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平易近主憲政國度中的認可斗爭》,載Amy Gutmann編:《多元文明主義》,134頁,普林斯頓年夜學出書社,1994年。
[28] 【美】弗蘭克 I.·米歇爾曼:《總在法令之下》(Always Under Law),載《憲法評論》(Constitutional Commentary),12:235-238, 1995.
[29] 對于憲法說明的認同視角(如我們能夠稱呼它們的那樣),拜見阿克曼:《變節的發生?》(A Generation of Betrayal?),載Fordham Law Review 45:1519-36;Fletcher, George p. :《憲法認同》(Constitutional Identity),載《卡多佐法令評論》(Cardozo Law Review),14: 737-46, 1993.
[30] See R.A.V. v. St. Paul, 505U.S.377(1992).
[31] See R. v. Keegstra, 3 S.C.R. 697(1990).
[32]“當然,在這個控告中,與我們有關的題目不是在美法律王法公法律是什么或應當是什么……固然我……盡不謝絕全部憲法第一修改案的準繩,在很多方面,我……疑慮的是,在[加拿年夜] 挑釁冤仇宣揚立法的語境中,這個準繩的實用性……將《憲章》實用于本控告中所挑釁的立法,提醒了加拿年夜和美國憲法不雅念的嚴重差異。在我看來……加拿年夜憲法中同等和多元主義的特別感化使得背叛今朝美國占主導的不雅點——壓抑冤仇宣揚與維護談吐不受拘束不相和諧——成為需要……第27節規則:‘憲章的說明,應當與維護和晉陞加拿年夜的多元遺產相合適。’本法院將盡能夠顧落第27節和它所承認的內在的事務,即加拿年夜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多種文明群體的差別和繁華是值得維護和晉陞的價值……我深信第27節及其秉持的對我們國度的多元文明不雅特殊誇大從社會中剷除冤仇宣揚這個目的的極端主要性。”R.v.Keegstra, 3 S.C.R. 697, 740-1, 743-4, 757 (1990), Dickson, C.J.
[33]【德】于爾根·哈貝馬斯:《平易近主憲政國度中的認可斗爭》,載Amy Gutmann編:《多元文明主義》,135頁,普林斯頓年夜學出書社,1994年。
[34]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論法治與平易近主的內涵關系》(On the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the Rule of Law and Democracy),載氏著《包涵他者》,259-261頁。【美】弗蘭克 I.·米歇爾曼:《布倫南與平易近主》(Brennan and Democracy),普林斯頓年夜學出書社,16-18頁,33-34頁,1999年。
[35] 哈貝馬斯從四個方面區分了“價值”和“規范”。起首,規范使負有任務,而價值有吸引力;規范的實行存在于它的非違背中,而價值的實行存在于經由過程目標行動對它的勝利尋求中。第二,被提議為規范的要么使負有任務(作為規范是符合法規的)要么不使負有任務(作為規范長短法的),而價值在各類各樣的 ——二中擇一的或彼此競爭的,states或outcomes——偏好中斷定關系或順序。第三,規范對人有無前提的束縛力,而價值與文明和崇奉有關。第四,規范系統內的規范不成能指向沖突的方面,而價值可所以彼此競爭的。依據這些尺度,對我來說不明白的是,使彼此確信的人的不雅念中暗示的小我間關系的理念并非顯然是一項規范而非一項價值。【德】于爾根·哈貝馬斯:《經過感性的公用的息爭》(Reconciliation through the Public Use of Reason),載氏著《包涵他者》,55頁。
[36] 【德】于爾根·哈貝馬斯:《歐洲需求一部憲法嗎:答迪特·格林》(Does Europe Need a Constitution? Response to Dieter Grimm),載氏著《包涵他者》,159頁。
[37] 同上,159-160頁。
[38] 同上,161頁。
[39] 同上,161頁。
本文原題“Morality, Identity and‘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載于Ratio 包養 Juris,第14卷,第3號,253-271頁,2001年。
譯文刊于《汗青法學》第三卷《憲法愛國主義》,法令出書社2010年版。